2月27日,住建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(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。
《意见稿》指出,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,评价总分值为10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,得5分;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,得2分;照明产品、三相配电变压器、水泵、风机等设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要求。
《意见稿》强调,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,评价总分值为10分,并按下列规则评分:建筑设计能耗相比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》GB 55015降低5%,得6分;降低10%,得8分;降低15%,得10分。建筑运行阶段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能耗标准降低10%,得6分;降低15%,得8分;降低20%,得10分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《绿色建筑评价
标准(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1.电子邮箱:bzzqyj@163.com。
2.通信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;邮政编码:100013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2023年2月22日
来源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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